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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5月17日中午交通高峰时段,广西柳州市区一处交通信号灯突然熄灭,导致交通瘫痪近半小时。经交警部门调查,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黄某斌拉了闸,原因竟是对所驾车辆被交警检查扣证不满。广西柳州市纪委监察局18日介入调查,当事人遭免职处理、分管领导停职处理。 (5月19日新华社) 又见公权力掐架,这一次错的主要方,几乎可以断定是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了,不过,按着以往的“潜规则”,这交警也太不给面子了,都是公权部门,你怎么算我驾驶违规呢?可喜的是,这一次警方没有按着“潜规则”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硬起手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无论对方是不是公权力,这样的做法,理应成为我们常态的执法意识。 不过,交警的强硬,也遭遇了公权力的报复,既然交警是依靠红绿灯执法的,那我拉闸关闭信号灯,我看你交警还怎么执法?关闭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瘫痪近半个小时,看起来,似乎是报复交警了,但事实上,这哪里是报复交警,分明是报复公众啊!交警大不了不管了,但你叫公众如何行驶呢? 这让我们再一次得到一个常识,任何一次公权力掐架,我们看起来是围观者,但事实上,我们更是受害者,而即便这次没有受害,在公权力掐架的范畴内,你早晚都会中招的。因为公权力掐架,意味着权力不受约束,也意味着权力“耍酒疯”,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各种权利,只能“自求多福”了。众所周知,一旦权力不按常理出牌,又有谁能知道这权力之手将伸向何方呢? 那么,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对于这样戕害公信力的行为,便不能止于免职。毕竟,免职了只能算是事后补救,且这样轻飘飘的处罚,其震慑力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既然事后补救很难达到“治本”的目的,那接下来的后续工作,便不应停滞不前,也不应就此一笔带过,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反思,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才能避免公众再次沦为“受害者”。 于此事而言,城市照明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为何有权力直接拉闸断电?这里面有没有制度管理漏洞,这样的程序是否过于简单?再譬如,这名工作人员,何以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难道这些工作人员一点法律意识也没有?一点权力常识也没有?这些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也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只有解决了背后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找到“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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