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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货车司机范洪乔驾驶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河北黄骅某段发生单方事故,因不认可高达4万余元的施救费用而滞留当地。就在这样的消耗中,车上的西瓜已经在炎热的夏日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 (5月24日《燕赵都市报》) 车主在高速公路上往往没有选择拖车公司等权利,施救费所以比市面上高得多甚至离谱,就因为它是独家经营。只有垄断,才会有暴利,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常识了。而施救垄断则来自于交警指定,高速公路是“交警的地盘交警做主”,它说允许谁经营拖车业务,谁就能捞到这块肥肉。 高速路上施救既然是一块肥肉,那肯定是谁都想吃,也就肯定不是任何人都能轻易吃得到的。而谁能荣获高速路上的施救垄断权,或者凭什么“中标”,也就可想而知了。不是领导的亲戚,就是给了相关人员好处,甚至是不是领导们自己在幕后做老板,或者是主管部门自己成立的公司,一切都有可能。 高速公路施救垄断暴利的背后,注定存在合作合谋牟利黑幕,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而30公里施救费3.7万元—4.3万元,更像是讹诈、趁火打劫。实际上是交警部门与拖车公司合谋讹诈:交警指定拖车公司,车主无权选择和拒绝,现场交警再一个劲猛催。 天价施救费问题,法院“不予置评”未必正确,政府部门更不能以“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开脱责任,高速公路上拖车业务独家经营涉嫌不正当竞争,车主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向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政府部门亦应介入调查。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允许竞争、天价与垄断暴利不合理也不合法,这是一个常识。天价施救费问题如此顽固无解,根本问题在于政府监管领域的反常识问题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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