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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桂林联通推出一项新举措,业绩考核排名靠后,部门就会被发给写着“王八奖”、“乌龟奖”等字样的锦旗,部门经理则被要求穿上印着“王八”字样的马甲。该单位负责人称初衷是想以此作激励和鞭策。 (5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如今社会上企业侮辱人格之事层出不穷,这与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有关:“一岗难求”。用人单位越来越霸道、蛮横、暴戾。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在用人单位面前没有话语权,老板则可以凭借自身强势地位,肆无忌惮地欺负员工:去年8月,西安一家居批发市场陶瓷精品区内,四名男员工因未完成业务被罚当街跪行100米;本月初,在重庆市中心解放碑,有一群公司员工跪着绕解放碑爬行,并且一边爬一边高喊加油——公司领导竟说这是让员工“抗压”。 企业应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更应该遵纪守法、尊重员工的人格。可许多企业的老板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更需要员工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有人曾说:“不怕企业没文化,只怕企业耍流氓。”如果企业热衷于塑造具有“流氓文化的成功企业”,最终遭殃的肯定不仅仅是员工。为此,笔者奉劝不良的老板们:多行不义必自毙。惩罚员工发泄了怨气,心理得到了畸形的满足,但这对公司效益并无半点帮助,要想提高效益,应当要改进管理办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这样的公司才会兴旺发达。
公众对企业游戏不必太较真 □朱永华 确实,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人的名誉权、人格权益不容侵犯,即使对待犯罪分子也不能对其进行人格侮辱,但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把桂林联通的这种做法视为一种人格侮辱。 企业订立的这项“惩罚措施”是企业内部的公开行为,目标也是“对事不对人”,谁的工作成绩落在后面,谁都可能成为“王八”或“乌龟”,而一旦工作业绩上去了,这些锦旗与马甲也就不再属于你,但激励作用却已经达到了。 从员工的反映也能看出,无论是“乌龟旗”还是“王八褂”只仅限于在企业内部小范围使用,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影响,完全可以看作是企业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游戏规则”,根本用不着“上纲上线”,不具备违法要素,更谈不上犯罪,反倒是颇有些喜感的“羞耻”激励。 单位负责人的话语里也能听出,人家不仅设有“王八奖”、“乌龟奖”还有倒数第三名的“蜗牛奖”,奖项所隐喻的是“速度”,局外人还是没必要“瞎联想”,过多的围观或对其评头论足,没事反而还能生出不必要的麻烦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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