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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 接送孩子的家长在广东深圳南湾学校门前的停车位上停车,结果却吃了交警罚单,交警否认停车位是其划的。学校表示,这是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在道路建设时划的,学校希望将停车位撤销,减少安全隐患,辖区街办日前已前往现场调研。 (5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知道这些停车位是有人私划的,并非公安部门施划的停车位,为什么不尽快处理掉,还要留着让接送孩子的家长上当?这些停车位是去年开始使用的,想必交警罚了不少钱,怎么就没想到提醒一下家长?知道该路段危险,乱停车会对学生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怎么还能容忍非法停车位长期存在? 若真为孩子着想,不仅要取缔这些非法停车位,更应该设立禁停标志,以免接送孩子的家长在校门口随意停车,影响交通又造成安全隐患。 即使停车位是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在道路建设时划的,也不代表这些停车位是合法的,因为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根本没有施划停车位的权力。《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站(点)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管当初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在学校门口划停车位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改变不了其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违法性质,交警部门理应对其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不规范的交通标线尚且要及时予以改善,何况是私划的停车位? 私划停车位不仅侵占了公共道路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交警部门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纠正。可南湾学校门前的私划停车位一年多无人过问,究竟是何原因?是交警懒于执法吗?那怎么开起罚单来毫不手软?难道是有意保留这些非法停车位,守株待兔,坐等不知情的市民上钩,以便多收罚款?如果不是有市民反映,交警是不是就装聋作哑,明知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违停,也不取消罚单了?非法停车位要取缔,此前收取的罚款是不是也该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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