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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牌照的“可贵”之处并不在于牌照,而在于特权。执法与否,完全取决于权力执行者的意愿,法不责“权”、权大于法才是其中的症结所在。或许特权牌照只是特权狂飙中的一个物化现象,隐蔽在民众视线之外的特权行为究竟还有多少? 5月30日,网友爆料辽宁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遇到持牌车辆时给予多项“特别关照”,包括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鞍山市公安局表示此事未经市公安局批准,已责令收回牌照。鞍山警协虽系社会团体,但其主席为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启滨,当地多名警界要员则是协会理事。(本报今日A15版) 一张小小的特权牌照在手,不仅可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规则,甚至还能免于警察的盘查,特权之大令人怵目惊心。而作为普通民众,除了羡慕不已,更多的恐怕是义愤填膺,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践踏法律的特权? 鞍山警方一再强调,警察协会乃社会团体,特权牌照未经公安局批准。不可否认,当地警方未必是在撒谎,但却是在避重就轻,如此冠冕堂皇的解释只要稍加推敲,便无地自容。试想:当面临交警的盘查,若民众也自制一个类似的特权牌照,交警会网开一面吗?这显然无异于痴人说梦,不仅不会特别关照,反会落下一个“疯子”的笑柄。因此,特权牌照即使未经公安局批准,公安局却一直在“默默无闻”地配合。 如此看来,特权牌照的“可贵”之处并不在于牌照,而在于特权。一个社会团体,竟能逼警方乖乖就范,特权从何而来?或许,从协会成员的身份便可看出端倪。协会主席乃鞍山市公安局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位副主席是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其他领导不少亦为警界人士,个个重权在握,一个小小的牌照只不过是打个招呼的问题而已,又何须公安局批准?执法与否,完全取决于权力执行者的意愿,法不责“权”、权大于法才是其中的症结所在。 当地警方特权狂飙、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已暴露无遗,而背后的隐患我们不可视而不见。或许特权牌照只是特权狂飙中的一个物化现象,隐蔽在民众视线之外的特权行为究竟还有多少?警察协会成员交通违规可逍遥法外,当其涉嫌某些案件时是否也能“袈裟”护身呢?警察协会推动人民警察公益事业发展的初衷已被遗忘,演变成了庇护成员违规行为的“保护伞”。由此可见,鞍山市警察协会被定性为社会团体,未免太受“委屈”了,在笔者看来,称之为权力执行者“俱乐部”都不为过。 尽管警方收回了特权牌照,但却收不回出轨的特权;即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却斩不断权权交易的利益链条。如何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才是当地警方的长久之计。特权若无用武之地,特权牌照自然也就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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