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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十晚六”创意不可机械地复制□张玉胜 
201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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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十晚六”创意不可机械地复制□张玉胜 



  河南郑州一家经营白酒业务的公司为解堵实行“朝十晚六”错峰上下班。郑州市人大代表、中原工学院副教授武明霞称该做法值得提倡。    (6月4日《郑州晚报》)
  上下班时间毕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因素,尤其是直接面对群众的行政事业单位,上下班必须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时间界定,才能方便人们与之交往和登门办事。很显然,这种有规律的工作属性与上下班错峰缓解交通拥堵的本意相左。“朝十晚六”传递给社会的只能是人性化管理的信息,而不是时间点的机械复制与推广。
  也许,实行“朝十晚六”的只能是“郑州某公司”,而不能是全国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今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在网上进行过相关的问卷调查,在近5000位网友中有六成表示没有必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错峰上下班。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亮明了民众对错峰上下班的不认可态度。“不能把时间耗在路上”,既是舒缓交通拥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民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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