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陈希同因患癌症,于2013年6月2日病亡。 陈希同,男,83岁,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于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