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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物业公司戴上“紧箍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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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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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物业公司戴上“紧箍咒”了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在种种乱象面前,业主有理却无维权之门,只能忍气吞声,任由物业公司“独断专行”,而这正是“戾气”之源。要给物业公司戴上紧箍咒,则应成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业主委员会。双方切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只管尽情享受权利却将义务抛之脑后。
  6月18日下午,家住经济开发区欣泰盛和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小区递交业委会的申请交了半年了,迟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对此小区居民都感到不理解。        (本报今日A9版)
  随着商品房的拔地而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战争”似乎一直没有消停过,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只不过是沧海一粟罢了。虽然《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划出了硬杠杠,但物业管理乱象仍层出不穷,冲突时有发生,而势单力薄的业主大多只能“甘拜下风”。
  笔者不禁想问:物业公司究竟用何招数将业主“收拾”得服服帖帖?想必首先就是算糊涂账。小区的车位与公共设施成了物业公司的“小金库”,无需经过业主的过问,便将利益塞进了自己的腰包。若业主较起真来,物业便兜出产权不在业主手中、规划本就如此等业主一时难以查实的说辞敷衍了事。要想查账,恐怕只能开业主大会,而在连业主委员会都是奢望的小区,这无异于痴人说梦。
  其次,“无奈”的物业可祭出限水限电等“杀招”逼业主乖乖就范。想必这样的手段对不少物业公司而言,已能驾轻就熟。每每有业主拒交物业费以示对服务不达标的抗议,物业便以此回应,可谓屡试不爽。物业在业主与供电、供水公司之间横插一刀显然是违规之举,但业主又能向谁说理去呢?
  由此可见,在种种乱象面前,业主有理却无维权之门,只能忍气吞声,任由物业公司“独断专行”,而这正是“戾气”之源。由于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低,业主又无选择权,不请自来的物业公司不仅难尽服务之责,还绞尽脑汁地多捞一点油水。监管部门缰绳紧一紧,便有所收敛;稍微放松,就肆无忌惮。相关法规看似公正,但对其约束实在有限。因此,成立一个能约束物业行为的业主委员会便显得尤为重要。若物业一味“阻挠”,只会给业主留下一个“做贼心虚”的话柄。
  当然,客观而言,即便对物业服务水平有一肚子苦水,业主拒交物业费也并非理性之举,尤其作为业主代表,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乃其职责所在,又岂能带头违约?一个怨气缠身的业主委员会只能让“战争”升级,难以发挥协调物业与业主关系的职责。在笔者看来,要给物业公司戴上紧箍咒,则应成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业主委员会。双方切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只管尽情享受权利却将义务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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