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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
制定出各设区市用水总量、水质达标率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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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科学制定了各设区市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及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015年、2020年、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250.6亿立方米、276.59亿立方米、301.84亿立方米。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被认为是山东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进程中的又一“实招”。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即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经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监督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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