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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日前,西部乳业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畜牧系教研室主任魏荣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的液态奶市场存在着普遍的欺诈行为,我保守估计,可能60%以上液态奶都是由奶粉冲兑的,里面添加了各种香精和添加剂。” (7月21日《重庆时报》) 将牛奶浓缩成奶粉,又冲兑回牛奶,厂家之所以这样折腾,一方面在于成本低廉,进口奶粉还原成液态奶的成本为每吨液态奶1.5万元左右,从国内采购原奶的成本则需要2.2万元,每吨6000元以上的差价,让厂家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经超高温灭菌工艺的还原奶,可以大大延长保质期,给厂家带来销售便利。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加强液态乳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用奶粉冲兑而成的牛奶必须注明“还原乳”或者“复原乳”,并规定对于“未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视情节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相应处罚。遗憾的是,这样的严厉只停留在了纸面,很少听到有企业为此受过。 过去几年间,我国进口奶粉数量增长了近10倍,其中相当一部分用来做液态奶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庞大的还原奶在进入市场后却销声匿迹,鲜有企业在产品上标注说明,更没有标注奶粉占了多少比例。同时,尽管大多数乳品企业都拒绝承认自己生产的鲜奶含有复原乳,但却无法解释产量增加而原料奶收购量下降的怪现象。然而,对于这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监管部门却后知后觉,迟迟没有拿出实际行动予以规范整治。 是还原奶还是纯牛奶,消费者靠眼看、手摸、口尝根本分辨不出来,必须依靠有关部门来辨别“李逵”和“李鬼”。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奶粉冲兑液态奶,有关方面至今没有拿出统一、有效的检测标准,质监部门对企业的抽检也并不包含检测还原奶项目。这就意味着标注还原乳的规定形同虚设,厂家可以大摇大摆地“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花了纯牛奶的高价钱,买到的却是营养价值低、含有添加剂的低质还原奶。 从某种程度上讲,冲兑液态奶的不是奶粉而是监管。恰恰由于监管缺位,导致奶粉冲兑液态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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