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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宴敛财的“私权”就该干涉
公交车上“方便”是堂服务应急课
审计报告揭问题何必“隐姓埋名”
201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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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宴敛财的“私权”就该干涉



    □本报评论员 李帆 
  在公权之手频频伸入官员私权范围的语境下,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该“让渡”一定的私权,这不仅是反腐之需,也是民众监督本该企及的权力。如果官员对该公开的信息“欲语还休”,就会增加“公共不信任度”,更严重的是,所谓的“隐私”将掩盖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腐败?

  日前,湖南省纪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席,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
           (本报今日A22版)
  做寿、生子确为人生大事,摆几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也是人之常情,若以此看来,禁止公务人员摆寿宴、生子宴也就显得不通“人情”,难怪有网友会发出利用公权干涉私权的质疑声。然而,部分官员以公权为“诱饵”,借宴席大行敛财之道,我们还能称之为私权吗?
  一些官员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力,借着摆宴席的幌子,大摆“权力宴”“金钱宴”,大大小小官员全请到,被请者自然是重金奉上,收礼者也是名正言顺。总之,宴请者借“摆席”之名,行“敛财”之实;被请者借“礼金”之名,行“贿赂”之实。宴请者、被请者都是心照不宣,堂而皇之地大搞“宴席腐败”。类似的手段并不鲜见,河南新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的儿子过12岁生日,不仅邀请亲朋好友,更是让办公室主任逐一通知了镇干部、村干部、镇直各部门领导,将公权私用发挥到了“极致”。
  因此,在公权之手频频伸入官员私权范围的语境下,为遏止宴席腐败之风,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该“让渡”一定的私权。这不仅是反腐之需,也是民众监督本该企及的权力。
  其实,围绕公务人员私权与民众监督权之间的争论早已兴起。1995年起,中央陆续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5个财产申报规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初露端倪,对于这把民众千呼万唤的反腐“利器”,部分官员却以隐私权之名“婉然”拒之。然而,没有信息透明,公共监督就是“睁眼瞎”;没有信息透明,社会公正就会大打折扣。如果官员对该公开的信息“欲语还休”,就会增加“公共不信任度”,让整个社会承受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后果,更严重的是,所谓的“隐私”将掩盖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腐败?
  因此,官员的私权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这种隐私权的多寡,与公共需求的“度”密切相关,隐私权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需要。只要官员的某种隐私权可能侵犯或者危害公共利益,这种私权就应该“让渡”给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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