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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每年夏季,户外工作者中暑死亡的新闻成了“保留节目”,饱受烈日“烤”问的户外工作者只能对高温福利望洋兴叹,倒是部分地区坐在空调屋内的公务人员“先天下之乐而乐”。“高温保护”之所以被选择性执行,在于本身缺少制度“保护伞”,沦为用人单位的“良心活”。 8月1日,河南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还是走了。其家人介绍,老人当时正在大街上扫地,突然晕倒。医生说,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高洪江称,“他是临时工,没跟局里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本报今日A23版) 自6月份至今,湖南已有3名环卫工倒在了炎炎烈日之下;7月,福建一名建筑工人中暑身亡去世后体温仍超38.5℃;如今,悲剧再次上演,72岁的靳春波重蹈覆辙。每年夏季,户外工作者中暑死亡的新闻成了“保留节目”,更让人心寒的是用人单位对此不屑一顾的冷漠。 按照郑州市城管局环卫处向各区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通知》,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时到下午4时之间,一线的环卫工人可停止作业,纳凉休息。个别路段确需清扫,环卫公司应安排轮班,原则上每名环卫工人高温户外工作不得超过2小时。然而就连当地管理部门都不得不承认,轮班制沦为空文。若不是靳春波的身亡引起舆论轰动,这项通知恐怕早已石沉大海。 高温炙烤下沦丧的不只是轮班制,户外工作者的高温福利几乎全军覆没。高温津贴提了几十年,但近四成网民竟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防暑药品、物品关键时刻或能挽回一条生命,但对绝大多数户外工作者而言,这不过是个传说而已。其实,这也不难想象,靳春波已中暑身亡,可用人单位却还在以“临时工”之名拒绝工伤赔偿,连生命都漠然视之,高温福利又该从何谈起? 令人不解的是,饱受烈日“烤”问的户外工作者只能望洋兴叹,倒是坐在空调屋内的公务人员在“先天下之乐而乐”。为避暑,武汉江岸区政府部门将工作时间缩短了两个小时,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的公务人员领着150元/月的高温补贴,这些措施堪称高温福利的典范,只是“好钢”并没有用在“刀刃”上。 “高温保护”之所以被选择性执行,在于本身缺少制度“保护伞”,沦为用人单位的“良心活”。如今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还是一片空白。然而,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力,面对明知故犯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又能奈之若何? 因此,高温室外作业现象普遍存在,是因为“办法”、“通知”等层级太低,容易被用人单位漠视。国家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为户外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撑起“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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