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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代价为何唤不醒“高温保护”
回应避重就轻比领导怕热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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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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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避重就轻比领导怕热更恶劣



  毕晓哲 

  针对媒体报道河南省济源市警车撞人后遭市民围堵事件,济源市司法局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5日12时许,济源市司法局警车豫UD011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得到司乘人员报告后,局领导派人到医院配合救助伤者。对此前各界议论纷纷的事发车辆上俩“领导”怕热拒不下车救人一事,情况说明中则只字未提。          (本报今日A22版)
  机动车撞行人,同乘人员无论从责任还是道义角度,应该主动下车看望伤者情况,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和德操问题,更何况这个撞人的车辆是警车?
  司机下车处理现场,而车上的领导干部因怕热不下车,还在车上谈笑风声,令人作呕、令人寒心,也是工作作风严重脱离群体和基本素质低下的表现。这次警车撞人后的“坐车的领导的表现”,无疑再一次给整治官员作风敲响了警钟。
  而比警车上的领导怕热不下车更恶劣的是事后当地司法局的“回应”,情况说明明显混淆是非。“情况说明”中提到“司乘人员在120救护车到来后,与现场群众一起配合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施救”,听起来这些领导是下了车的,但现场视频和现场群众指证的是被“请”下车、其中一人拔腿就跑了。这样的“回应”更令人寒心。
  这样的一个“回应”,在偏离事实和真相并且对“领导怕热不下车”只字不提的情况下,无法令人信服。
  解决问题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千万百计护短。另外,“不下车的领导”真的在车祸之后没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人民警察当然包括司法警察,也包括事实上已经代表警察形象的“司法警车”。
  况且,即使“不下车的领导”不属于警察,应属于公务人员,对于普通百姓遇到危难之时仍然有道义和责任上的帮助义务,更何况还是自己身乘的警车肇事。
  媒体和公众热议“怕热不下车的领导”,而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竟然直接无视公众的“关注点”,这是对待公众舆情的冷漠。期待上级有关方面能够直接介入此事,从回应公众和舆论关切的角度,查一查“领导不下车”的真正原因,并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纪律处分条款予以严惩,而不是继续“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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