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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主管领导,性侵案岂是偶然
招待酒存着,想等“八项规定”过期吗□段思平 
机关成了“夫妻店”,符合哪门子规定□马涤明 
准生证还在折腾人便民政策何时落地□邓海建 
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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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还在折腾人便民政策何时落地□邓海建 



  几天前,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送给当地人口计生局一张“办证万里长征图”,图上显示办一个证要跑8个部门,盖13个章,办16道手续,19个工作日。如此复杂的手续,就是为了办个小小的绿皮计划生育服务证。      (8月10日中国之声)
  2012年11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对备受诟病的“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做出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官方解释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不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可通过在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直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看起来这是民本的一次转身。但问题是,上面有了政策,却是得不到执行。去年底新政出台后,有记者赴北京昌平区回龙观计生办机构询问如何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爱理不理地回应,“你是看新闻看到的,要到我们这儿,那就得等。”看来签个承诺书就能办证的说法,更多的还是一纸空文或一厢情愿。
  有两个问题让人费解的:一者,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准生证上的民怨早就沸反盈天,联网工程究竟难在何处——没钱还是没心?二者,就算计生信息各自为政,基层计生部门仍可以通过育龄夫妻的姓名与身份证查询到户籍地计生信息,动嘴皮子能实现的事情,为什么非要逼当事人两地奔波搞证明?
  2013年是中国行政审批“瘦身运动”的新起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准生证还在折腾人,监管者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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