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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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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营业税划归市县
我省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据新华社济南8月10日电 如何缓解长期以来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矛盾,让基层有更大财力投入民生建设?从今年起,东部经济大省山东决定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将财力更多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
  山东省政府近日决定,下划省级部分收入。自2013年起,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
  为简化和规范财政体制设计,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进占用税和契税收入,比核定的2012年收入基数增长部分,由省与市县按15:85的比例分成。
  今年起,山东还将取消原体制递增上解政策。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和莱芜等市,以及相关省财政直管县,以2012年原体制上解额为基数,每年定额上解省财政不再按3%的比例递增。各市因取消递增上解比例相应增加的财力,全部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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