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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四川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神回复”: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8月11日中广网) 作为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政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是目前很难解决的一对矛盾。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早期的商品房已经越来越逼近于“时间大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各方对此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以便让公众吃下“定心丸”。 事实上,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约定俗成来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解决办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如何续,要交多少费用,这些都应根据当时的实际物价而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存在,对于土地的优先使用权是获得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按说,如此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并不困难,然而当地国土资源局却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以“不要考虑太长远”应付了之,其背后的心态就值得玩味。因为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在其他绝大部分地方,都采取的是70年的最高出让年限,然而阆中当地却实施的是40年的使用年限,假若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意味着购房者不仅付出了更多的购置成本,而且将提前30年面临第二轮成本支付。 如果连法律的要求和普遍的约定都未能被遵守,出让70年的普遍做法也成为40年的地方特色,那么避重就轻的回复就无以幸免。相比于“神回复”的情绪之伤,40年之限的权利伤害才是最值得关注之处。如果连虚拟的网络回复,都如此轻佻而懈怠,付诸于实际行动的责任,注定是一种不堪的场景。“神回复”是不加掩饰的权利蔑视,公共责任异化得已经连伪装都不屑顾及。如此看来,所谓的“神回复”不过是“乱作为”的马甲而已,如何约束权力,将其限定在制度的笼子里,依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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