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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那些勇斗歹徒而被捅数刀的普通市民都临危不惧,更何况这些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呢?可见,“反应迟钝”只不过旨在掩盖两名民警渎职的事实。他们之所以不敢挺身而出,在于其内心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不是无力制止,而是无心为之。 18日,安徽省蚌埠市一名17岁的女孩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监控显示:女孩被用刀捅死时,两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当地公安局长称,两名民警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 (本报今日A23版) 千钧一发之际,人质的生死被寄托于人民警察,但蚌埠的这两位民警竟当起了“观众”,仅在歹徒自残多刀、几乎丧失反抗能力之时,发了几枚“马后炮”,让本该威武侠义的警察形象显得如此猥琐,这不免让人怀疑:他们究竟是反应有些迟钝,还是危难之际该出手却不敢出手? 民警之所以会反应迟钝,首先拷问的是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即便在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更何况两名公务在身的民警呢?遇到困难便畏首畏尾,不知他们是否还存有对民警职责的敬畏。 当然,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只是“反应迟钝”的表面原因,究其根源,还得归咎于其内心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反观那些勇斗歹徒而被捅数刀的普通市民,责任感和擒贼技能难于民警同日而语,但他们却反应迅速,只因他们心存关爱他人的大公无私之情。回首过往,涿州街头女孩被捅伤倒于血泊之中,一辆警车路过却不闻不问,若无其事地匆匆离开;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司机被困车内,当路人急伸援手之时,一辆警车与他们擦肩而过……透过这些警察的冷漠,映射出的是服务百姓意识的冷淡。 在此语境下,当地警方之所以抛出反应迟钝的说辞,意在掩盖民警的这些过错。反应迟钝至多算是个人先天“缺陷”,无关当地警察职业能力和素质,若以胆小怕事论之,罪过恐怕就不会如此简单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其中就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因胆小怕事而退缩,便带有主观不作为的动机,显然涉嫌渎职,不仅两名民警要“吃不了兜着走”,当地公安局的负责人也将难逃罪责。当民警摔婴的暴行都以维护集体利益之由被“捂盖子”,利用“反应迟钝”掩盖过失只不过乃“照葫芦画瓢”。 两名警察的“反应迟钝”让当地警方存在的缺陷暴露无遗,当地警方当务之急是重拾“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否则,当民众再次陷入危难,当地民警又会是怎样的麻木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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