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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走访海南三亚的部分网吧发现,经营者均存在要求上网者签名、按手印的情况。网吧管理人员表示,此举是按照前些天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或许是他们暑期巡查网吧时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便会要求其在笔录单上签名、按手印确认的做法引发误会。(8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网民到网吧上网需签名、按手印,会直接影响网吧人气和收益,而之所以可以让当地网吧“乖乖”执行此项规定,没有强制性外力显然不可能。正像一些网吧工作人员披露的那样,“要是被发现有人上网没有按手印,少按一个手印就要被罚50元钱”。所以,所谓的“误会”不过是制定此项规定的执法部门的托辞,让网吧自觉执行上网需签名、按手印规定的动力不过是“不执行就罚款”。这样的“上网需要签名、按手印的规定”,显然涉嫌公权力违法。 诚然,时下互联网不良现象日益突出,网络负面事件频繁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监管确有必要。但任何一个加强监管行为须依法有据并符合公心民意,并非为了遏止打击不良网络问题就可以违法逾权、肆意“乱来”。政府公权力在于“法无明文规定既不可行”,在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网民上网需要签字按手印的时下,职能部门授意安排之下的在网吧上网要签名、按手印,本身就涉嫌违法。互联网新风需要加强监管,更需要公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自觉带头,很难想象以一个“拍脑袋决策”出来的、一个涉嫌违法的“按手印式管理”,如何体现政府部门的“带头”?以一个违法的管理模式,很难想象还如何管好互联网。 当地网监部门在监管互联网时显然过度高估和行政性手段的力量,却过度低估广大网民权利自觉和守法觉悟,最终造成的是一种带有“恐怖色彩”和“人人自危”的互联网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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