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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杨金志 据媒体报道,山西汾西县6岁的小斌斌在家外玩耍,被人下药致昏迷,满脸鲜血,双眼被挖去。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本报今日A19版) 不久前,黑龙江才出生50多天的女婴国国被4根钢针扎透内脏,下手的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其理由更是荒诞不经——迷信针扎女孩,下胎可生男孩。再往前看,则是河南林州市警察郭增喜酒后摔婴,近一个月后才被追责。几起残忍伤害儿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儿童遭遇的侵害令人揪心,犯罪分子的手段令人发指。对伤害无辜儿童的犯罪行为,全社会必须“零容忍”。谁对孩子下毒手,就要严格依法追究,对他毫不留情地下重手。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护儿童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和基本底线。在上述几起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连“幼吾幼”都没有做到,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也狠下毒手,这样的人,没有权利享用“父母”的称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剥夺其监护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残忍伤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花多大成本,也要将其捉拿归案;无论其身份多么“特殊”,也要把他关进法律的“笼子”。 当前,我们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和规定,不可谓不多。上述几起案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相对极端的个案。但我们依然要认真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极端事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联系到年初的长春杀婴案,以及时常发生的儿童坠楼事件,可以说,全社会对于儿童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依然不到位,在法律制度落实上仍有软肋。 切实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个层面继续努力。这不是老生常谈,因为孩子们的世界并不太平。在上述几个案例中,孩子在外玩耍最好是有大人陪同,孩子被扎针就医后最好是在第一时间引起重视。林州警察摔婴后,其所在单位对其行为包庇隐瞒,不就是政府执法部门“知法犯法”吗?残忍伤害儿童的恶劣行径,如果没有“及时的正义”来制止,必然形成“破窗效应”,诱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儿童,人人有责;伤害儿童,人人喊打。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至上”的理念,就从认真严肃查办这几起案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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