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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29日,姜堰市公安局作出回应,收赞助费的是派出所,金额达100多万元,“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 (8月29日《南方都市报》) 企业违反消防设置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收取百万赞助款,并不能因为给企业开具了票据就表明其收取的合法性。作为执法部门的基层派出所,对辖区这些宾馆、洗浴中心等企业收取巨额“赞助费”,执法的公信公正还从何谈起?除了在执法上对这些赞助商“睁只眼闭只眼”,笔者实在想不出派出所还能拿什么来回馈赞助商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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