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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驰名商标“正名”关键是政府“正风” |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华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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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议。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报今日A15版) 驰名商标被长期误读为荣誉称号,政府有关部门难辞其咎。为驰名商标正名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要政府正风。 驰名商标只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措施。然而面对一些驰名商标频频被曝名不副实、消费者始终被误导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及时站出来向公众澄清事实,反而试图推波助澜。不仅明文规定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有的还下指令性目标,要求工商等部门每年必须帮助本地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以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行为,本身就有违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何况这种企业行为的实质是误导广大消费者、大搞不正当竞争。 种种不作为、乱作为,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职能是制定规则,维护良好的竞争环境,而不是自己卷起袖子参与其中。不光是驰名商标,一些政府部门总是热衷于大搞评比活动,乐于授予企业各种荣誉称号,当所谓“免检产品”出了问题,所谓“著名商标”被低价收购后,政府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到处伸手,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早已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短视浮躁,急功近利,就连辖区内的驰名商标数量也拿来当政绩,更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政府部门应以此为戒,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要再搞一些莫须有的名堂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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