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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日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与此前陕西对“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的来源一样,“房叔”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 (9月13日《京华时报》) “房叔”蔡彬因房多而“露馅”,尽管其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11年6个月,没收60万元,但与其拥有的价值约4000万元的21套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方公诉和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仅涉及两套房。关注因房落马的“房叔”,结果房子成了案件的“敏感词”,恐怕很多人都深感讽刺。毕竟,公众关心的是,如此巨额房产是否来源合法?案件宣判后,除去退赃和罚没财产外,是否意味着所有房产因此“洗白白”而“合法安然无恙”? 诚然,由于其时间跨度大等原因,难以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结论就很正常。相反,正如不少法律人士所言,若“房叔”不能自证房子“清白”,则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否则,“房叔”家人仍可以坐拥千万财产,这种“和稀泥式”的反腐,有避重就轻之嫌。 “房叔无房”“表哥无表”这样令人如鲠在喉的反腐结果反复出现,及时用其他制度去补充司法方面的不足,才是治根之道。这里所说的“其他制度”就包括社会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可以想象,如果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早已较为完善,如今审理房叔表哥案件,也就不存在时间跨度大难以查证问题,因为,一旦官员的财产从一开始就暴露在阳光下,其购买的每一套房、每一块表尽在制度的掌握之中,一有问题就能及时发现,那么这些官员财产究竟是非法所得还是正当所得,自然就不是什么难题了。 遗憾的是,多年来,“官员财产公开”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缺乏顶层设计的背景下,用于“治官”的财产公示却需要靠官推行——让官员公示其财产,实质上是对官员的监督,如此让官员自己跟自己过不去,阻力可想而知。正因如此,在一些试点城市,连属于封闭的内部监督的官员财产申报都阻力重重,陷入僵局,遑论财产公开。但不管怎样,既然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民之所期、势之所趋,执政层和决策层就有必要更加重视和强化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并让其成为一种常态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反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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