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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诸城市身患侏儒症身高80厘米的李某,因身体有缺陷,而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中应该履行的责任,现已被法院强制履行义务。 李某长期雇佣别人跑运输生意,在当地是有名的“富裕户”,2010年7月,李某在雇佣别人跑运输拉货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毛某致伤并构成残疾。后经法院判决,李某作为雇主赔偿毛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后,李某分文未付。诸城市法院执行人员到李某住处,面对执行人员,李某自认为自己是侏儒症残疾人,可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态度蛮横,称自己没钱。 诸城市法院执行厅厅长于跃东表示,他们猜测李某应该有能力偿还债务,便决定对其展开外围财产查控,执行人员在查询银行存款时,发现李某的妻子在银行有足额存款,并及时采取了扣划措施。 李某绞尽脑汁的逃债行为没有成功,还承担了5000元罚款和双倍迟延履行利息。于跃东表示,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自身有缺陷而理所应当不履行法律责任。 (见习记者 隋炜凤 通讯员 于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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