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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婚丧大操大办“限桌”不如“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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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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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婚丧大操大办“限桌”不如“限权”



  □玫昆仑 

  湖南省纪委近日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9月30日《长沙晚报》)
  操办婚丧喜庆,是坊间礼尚往来行为,也是一种民间习俗文化。对于这种根深蒂固和潜移默化的习俗,仅靠行政命令就能药到病除,无疑于痴人说梦。比如,一律“限桌”,遇到了某大姓家族怎么办?只能逼迫他们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整为零”,一次酒席分成流水席,礼金还不是照收不误?还有许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并不在乎摆多少酒桌,而是奔借机敛财而来的。
  发出“限桌令”的初衷,不用质疑。问题是,利用操办婚丧喜庆敛财只是腐败行为的小儿科,是低级手段。贪官不是笨蛋,摆酒席也不是敛财的不二法门,难道只摆20桌、30桌就能保证他们廉政?退一步说,有意敛财,即使一桌酒席也不摆,同样可以敛财。
  事实上,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借机敛财,不在于摆多少宴席,而在于他手中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越高越大就越容易被滥用,也就越会敛财而腐败。可见,想靠“限桌令”来反腐败,未免太天真了吧?毕竟,腐败源于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不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只限酒宴桌数,无疑治标不治本。从这个角度上讲,下达“限桌令”,不如实施“限权令”。否则,权力得不到约束,纵使严格执行了“限桌令”,依然难以杜绝掩藏在酒席幕后的非法交易和腐败行为。相反,只会使“红头文件”失去公信力和执行力。果如此,今后该如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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