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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病态的“洋名热”纠偏,让地名回归“本土化”,确有必要。问题是,以行政化手段强令禁止,果真就合理? 地名包括区片、街巷、楼群等名称,其命名权归属,本就不能一概而论。若牵涉到公用性质的地名命名,政府或可干预;可在有些商业性建筑、居民住宅的命名上,政府若也大包大揽,大加管制,未免手伸得长了点。公共管理与市场调节,本该各安本分,有些楼盘起名虽庸俗,可只要无违法规,就该包容。 说到底,给“洋地名”热降温,还须重在规范,而非逾越权责边界,不仔细掂量,就予以禁止。更何况,在文化融合的语境中,某些区域,比如国际友人聚居区出现“十里洋场”,未必不能接受。 “洋地名”泛滥,确实投射出某种文化贫瘠与媚俗化趋势。让地名裹上地域内涵还须适当引导,在对城市文化、社区传统的发掘中,找寻文化向心力,进而影响地名命名的意趣与价值取向。 矫正“洋地名”乱象,一禁了之未必妥当,还应注重“度”的拿捏。而地名文化重塑,需要依托价值认同与风俗底蕴,而非行政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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