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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笔者并不怀疑校方的“良苦用心”,但这种令人揪心的“砸手机”及其带来的“次生灾害”,却令人忧心忡忡。惩戒本身无可厚非,我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进行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但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度”。 10月6日,一名网友在微博里透露:河南渑池高中校领导当着全体师生及家长的面,集中砸毁数十台学生的手机。校方回应称,销毁手机是为严肃考风考纪,“引导学生诚实守信”。 (本报今日A30版) 严肃考风考纪、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确为引导学生诚实守信之举,然而以“砸手机”的方式进行教育,恐怕就值得商榷了。渑池高中片面追求教育效果而“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连违法行为都显得理所当然,教育尺度究竟何在? 不可否认,教师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享有一定惩戒权。作为教师和学校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权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但值得深思的是,惩戒尺度的合理范围该如何界定。显然,违法的暴力手段不该列入其中。 笔者并不怀疑校方的“良苦用心”,但这种令人揪心的“砸手机”及其带来的“次生灾害”,却令人忧心忡忡,如鲠在喉。 一者,“砸手机”虽有为学生好的外衣遮蔽,但依然难逃暴力教育之嫌。曾几何时,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暴力教育“信手拈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举动屡见不鲜,伤害着学生的自尊和人格。“砸手机”如出一辙,虽手握家长默认这一“尚方宝剑”,但其对学生经济上的“体罚”和精神上的“虐待”不容小觑,如此教育势难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反而将给学生内心埋下暴力的种子。 再者,“砸毁手机”是漠视法律规则的不良示范。从法律角度分析,手机乃学生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尽管“砸手机”动机良好,但实质上是损害学生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学校本应示范崇法精神,而非相反。这种行为必将潜移默化给学生们以不良示范:法律并非一定要遵守,规则有时可以违背。这其实是“砸手机”给学生带来的最为可怕的“次生灾害”。 现实中,不乏教育者“出轨”之举,“砸手机”违反了法律,湖南怀化芷江杨公庙学校“校长下跪”则有违尊师重教的道德,虽然学生变得懂事,但道德观念却被颠覆,得不偿失。而类似行为此起彼伏,源于教育约束尺度的空白。 在笔者看来,惩戒本身无可厚非,我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进行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但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度”,这是教育工作者必须恪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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