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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校园内发生多起盗窃案,最近,山东滨州学院上演了一场采集学生DNA的行动,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一一采血验DNA。 (本报今日A15版) 案件发生地的大学,包括大学的学生,当然有配合破案的义务,但如何配合和如何“协助”警方,应该有法可循,而不是出卖自己的隐私和人格。某种意义上,此事件中的被血液检测DNA的男大学生,因为一个并不确定性的“普遍性检测”,都已经扣上了“嫌疑人”的帽子。表面上是一种侦破案件的配合,实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之下的人格“羞辱”,还有公民个人隐私的“暴露”。这里面定然有“强权”和带有“霸道”属性的行政管理思维,否则,配合检验DNA与否应该完全基于“自觉”,学生为何来的疑虑? 如何“文明办案”、“依法办案”,是对警方的考验。而为了完成破案目标、为了达到破案率,一些地方警方无所不用其极。非法上街“查验”公民身份证,搞“摸排”、“盲打”的;非法入室进行犯罪排查,而无视公民私权的;查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在法院并未审判定罪的情况下,就安排“游街示众”的,如广东某地公安组织“失足妇女”游街。这些,都是个别警方急功近利破案心理的反映,也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不良政绩观的反映。 值得庆幸的是,幸亏当地警方没有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普通市民人群身上。按照这样的办案逻辑,岂不是应该将高达百万人口的滨州市民也来一个用DNA“一一验明正身”?采集5000多名大学生DNA辅助破案是一种“盲目蛮干”行为,也是一种破案中的“扩大化”思维,严重违背公权伦理,也严重毁害公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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