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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 (10月14日《北京晨报》) 公共浴室“禁艾”,固然是基于对他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但这一规定存在两处明显的硬伤。其一,专家明确表示,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迄今没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其二,从业者质疑其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 可就是这样既不合理也不可行的条款,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严肃的法律征求意见稿中,令人诧异。更值得反思的是,在网站调查中,有超过七成的网友支持该规定。纵然已经意识到公共浴室“禁艾”的规定难以落实,但相当一部分人还是愿意以这种方式对艾滋病人说不。 显然,在艾滋病人和普通公众之间,已经形成了一道深深的社会裂痕。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艾滋病人如同瘟疫一样可怕,理应被隔离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没有权利和自己共处一个浴室。即使被告知艾滋病不会通过共浴传播,也在理智和情感上难以接受。更可怕的是,政策和法律天平似乎在发生倾斜。为了照顾到多数社会群体的感受,可以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款剥离艾滋病人的尊严,牺牲其本应享有的权益,也违背了制度应有的公平公正。 这种裂痕的出现,一方面源于对艾滋病缺乏必要了解,另一方面也和社会上的道德歧视不无关系。一提到艾滋病,许多人就会和不洁性行为、注射吸毒等行为联系起来,从而给艾滋病人打上道德标签,保持一定的距离。企业不招聘艾滋病员工,学校不接纳艾滋病学生,艾滋病患者在社会中处处碰壁。 作为一个公民,艾滋病人理应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公民待遇;作为一个病人,艾滋病人更需要得到关心和照顾。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需要做的是修复裂痕而不是在伤口上撒盐。一方面,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教授防艾知识,引导广大公众学会如何与艾滋病人平安共处。同时,消除政策歧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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