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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路”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邓海建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法律执行升级□苑广阔 
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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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路”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邓海建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倒水河大桥至举水河大桥路段,自2003年通车以来,先后共发生交通事故275起、死亡206人、年均死亡20.6人、每公里死亡6.9人,曾被本地媒体报道称之为“死亡公路”。   (10月18日《楚天都市报》)
  这一死亡率高的事实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也是触目惊心的,地方政府早该有所作为。然而,事实证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来基本上无所作为。从2003年通车以来就事故频发,后来,武汉市“挂牌督办”仍未解决,再到今年的“省级挂牌督办”能不能解决同样令人存疑。看到问题不解决,光“挂牌督办”不解决,当地政府提到一个“钱紧”原因,财政力量不足,无力投入资金改造。然而,一条死亡公路的形成和出现,难道仅仅是“钱”的原因吗?
  诚然,交通设施的完善,有助于避免交通事故。但说到没钱,公众不会相信,如果真将公众利益和涉及数十万上百万人群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钱”完全可以解决。当地政府公务支出之手紧一紧,将一条才长达不到30公里的“死亡公路”硬件配套齐全,不应该是一桩难事。所以,“死亡公路”光挂牌督办不解决,表面上是“钱不够”,根子却是思想和意识上重视与否的问题,对公众交通安全放不放在心上的问题。
  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也仅仅是关系“你我他”,却与地方政府利益没有直接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并不直接关系地方官员的官帽,当然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之外,像类似的“死亡公路”即使累加起来数字“远远超过特重大事故级别”,也因为是一个“零散”的事故、多起事故累加起来的数字,是与官员政绩没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说,就这类“死亡公路”而言,除了“拖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给地方添麻烦之外,不会有其他好处。将“有限”的钱用到“建高楼大厦”上,在官员看来更重要,也更符合他们谋求政绩的价值指向。
  就一个长年以来当地存在的“死亡公路”现象,不作为是一个表面现象,不作为的背后却是一个事实上扭曲的政绩观。只是,这个政绩第一的政绩观,是拿公众交通安全当儿戏的政绩观,也是一种对公众安全利益麻木不仁的政绩观。笔者如此批评并非没有道理,就武汉市这样一个大市,三年“挂牌督办”一段仅不到30公里的公路,却解决不了硬件问题、设施配套问题,公众会相信地方政府是“真挂牌”、“真督办”吗?哪一头轻哪一头重,决定解决问题的效果效率。在一个长达近十年存在的“死亡公路”上,至少说明个别地方政府没有将屁股真正坐在公众交通安全这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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