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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3日,记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该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年度分批进行。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2014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区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实施试点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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