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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2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以实施按学分制收费。 根据《规定》,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可以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跨学校选课。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实现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 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基本修业年限4年及以上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提前1年;基本修业年限3年及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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