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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福建省福州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在网上就“新快报记者被拘”作出不当评论,称“最讨厌记者,挑黄黑腐这种容易红的新闻,沽名钓誉”,引发网友强烈不满,要求福州市旅游局道歉。而福州市旅游局宣称,该评论是编辑操作失误造成,“并非福州市旅游局官方意见”。 (10月25日新华网) “新快报记者被拘”是这两天的网络热点事件,作为福州市旅游局的官方微博,对该事件给予关注,也很正常。但不正常的是,该微博在由记者被拘事件而评论整个记者群体的时候,使用了“赚黑心钱”“遭报应”“狗一样的跑过去”等诸多充满情绪化的诅咒和侮辱词语。堂堂官方微博,评论一起公共事件的时候不但没有理性,而且还“出口成脏”,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面对网友的不满和道歉的要求,该官方微博表示以上评论“非官方意见”。言外之意,这是该局机关某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集体无关。其实我们也都知道,用词如此肮脏,态度如此恶劣的官方微博,不可能是该局开会集体决定的,但是面对官微骂人的既定事实,岂是一句“非官方意见”所能解释的? 首先,既然是“非官方意见”,为什么是由官方微博发布出来的?如果官方微博不能代表官方意见,那么之前或者是今后由官方微博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有关政策规定,市政信息,市民是不是都可以当成是“逗你玩”了?其次,即便我们相信这样的官方微博,更可能是该局的某个拥有微博管理权限的人擅自发布的,但即使如此,旅游局也并非一点责任没有,至少也说明了该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混乱和无序,这同样值得好好反思与总结。 而在笔者看来,不管这个骂人的官微言论是“官方意见”还是“非官方意见”,它所反映出来的,都是个别地方官员对新闻监督的反感和仇视,这才是比“骂人”本身更值得思考和警惕的问题。 即便是面对媒体的监督性报道,地方政府和官员也非但不能仇视,而应该感到高兴和庆幸才是。因为正是有了媒体的监督,才让他们能够看见自己工作上的不足,才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条“骂人官微”到底是如何发出来的,当地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但是该事件所反映出来的个别官员仇视媒体和记者,视媒体和记者如敌人的心态,无疑更加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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