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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京11月8日电 “真实合法”是公证机构的命脉。在江苏省溧阳市一场房产纠纷中,吴某发现溧阳市公证处曾为其前夫杨某开具一份假公证书,致使两人共有房产被其前夫赠与他人。11月6日上午,溧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沈卫东告诉记者,公证处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在工作中确实存有“疏忽”之处。 “公证处应该对自己出具公证书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责任,岂不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出假证。”吴某说,虽然当初杨某提供了虚假证明,隐瞒了真实情况,但对于房产这类的不动产,公证处只要去房管部门稍微核实一下就能调查清楚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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