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报道 11月7日,40岁的陈某因涉嫌男扮女装偷走26岁小伙子4000元钱,在浙江萧山法院受审。小伙直到报警时仍认为陈某是个漂亮的21岁女大学生,两人曾以网友身份开过三四次房,陈某还提供了按摩服务。 法官当庭判决,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我认罪,当时就是不懂法,想追求一下刺激。”陈某说,自己涂脂抹粉,装成清纯女大学生在微信上和年轻男子搭讪,就是觉得新鲜刺激好玩,没有别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