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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众似乎要通过“骂得”被救者无地自容的方式,来唤醒他们内心的正义感。但被救者的“冷漠”不只是“道德败坏”那么简单。只有明确被救者的法律责任、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效社会救助机制,被救者才不会再为躲避责任而违背公德。
近日,陕西西安一小伙抓贼被刺了两刀,被偷的女大学生把他带到医院付了1000余元钱医药费之后,就再不见人。小伙再跟女生联系,对方说:“我已经够可以了吧,又不是我让你抓小偷的。” (本报今日A16版) 被救者的一句“又不是我让你抓的”,伤害的不仅是见义勇为者,也让民众为之感到心凉和愤慨。然而,道德的谴责过后,我们更应该深思:究竟何种原因驱使被救者当起了冷漠的“缩头乌龟”? 每每有“冷漠”的被救者见诸报端,“白眼狼”、“好人没好报”等愤慨之辞便迎面袭来,部分民众似乎要通过“骂得”被救者无地自容的方式,来唤醒他们内心的正义感,结果如何?类似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可见,被救者的“冷漠”不只是“道德败坏”那么简单。 从这名女大学生的身上不难看出,因为挽救一个可能并不值钱的钱包,她已付了1000余元的医药费,而见义勇为者依然没有病愈,这或许意味着她的赔偿费远远没有终结。若以此推算,小伙的见义勇为究竟给她带来了多少利益保护?因此,站在被救者的角度而言,“冷漠”只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趋利避害”之选。 透过“冷漠”的选择,折射出的是被救者因担责而利益受损的隐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者有权要求被救者偿付相关费用,但同时也规定法院可依据被救者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被救者适当补偿。因此,被救者究竟是部分赔偿还是全部赔偿,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导致类似案件判决出现不同的结果。若被救者只是部分赔偿,小偷又逍遥法外,见义勇为者只能“自认倒霉”;若被救者全部赔偿,则可能面临挽救了一个钱包却赔付了巨款的情况,由受益者变成另一层次的“受害者”。一方面是见义勇为者善心发凉,一方面是被救者担心因无限度赔偿而利益受损。至此,见义勇为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这已不是道德批判所能解决的问题。 要破解这种尴尬局面,明确被救者的责任界限乃当务之急。被救者作为事件的受害人,或许不应承担过多的赔付责任。若小偷等侵害人无力赔付,社会救助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目前,当见义勇为者遭受重大伤害时,社会救助无非是有限的奖金,这些奖金对救助见义勇为者可谓杯水车薪。唯有建立长效社会救助机制,才能既让见义勇为者得以保护,又使被救者免遭利益过度损失。 因此,欲唤醒“冷漠”的被救者,靠无休止的道德“谩骂”无济于事,只有明确被救者的法律责任、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效社会救助机制,被救者才不会再为躲避责任而违背公德,“冷漠”自然也将烟消云散。 □本报评论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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