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12月21日上午,在城区福寿东街与鸢飞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家培训机构上班的市民李梅告诉记者,她去年7月份从学校毕业后找了一份文职工作,后来被迫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却因单位“忽悠”了她,没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说起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历,虽然事隔多日,但李梅仍是一肚子气。当时李梅刚毕业进入社会,被一家广告公司招聘做起了文案工作,入职一周以后,公司跟她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是800元。当时她曾经问起公司领导试用期是多长时间,公司领导表示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工作表现比较好,就可以为她办理转正手续。 但李梅在公司努力工作了一年多以后,公司仍然以“工作表现不够突出”为由拒绝了她的转正申请。李梅曾经去公司的人事部找了很多次,但工作人员均告知,她的工作表现还不够优秀。如果继续等待转正的机会,那么公司还会继续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试用期不定,如果她选择辞职,那么所有的保险都将中断。 李梅左思右想,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并在人事部的“建议”下,在离职原因一栏写上了“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足足寻觅了3个月以后,李梅才找到现在这份培训师的工作。“当初中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公司根本就没有告知我有依法享有申领失业保险的权利,而且还让我在离职原因一栏写上了‘主动辞职’,所以让我错失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李梅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