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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而言,当地监管部门瞒报事故的初衷在于避免受“牵连”,害怕因此丢了官位,但笔者不禁要问一句:若日常监管到位,上级怎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治罪?可见,监管部门的瞒报其实是为遮蔽日常工作中的漏洞。 近日,河南巩义竹林镇一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多人遇难,矿长却说是“无稽之谈”,当地安监局和煤炭管理局都表示“没听说”。记者向当地煤管局举报的第6天,当地宣传部门才给记者发短信称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 (本报今日A13版) 一场矿难带走了7条人命,已达到了较大事故的级别,在当地几乎人尽皆知。但作为监管部门,当地安监局和煤炭管理局却依然被蒙在鼓里。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我们究竟该佩服企业瞒天过海的功力,还是该嘲笑监管部门的装聋作哑? 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但面对记者的镜头,矿长竟显得理直气壮,斥责传言乃“无稽之谈”。然而,当7死9伤的真相浮出水面,故意瞒报的矿长已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 企业为躲避责任事故的处罚而欺上瞒下,固然值得追责,但我们更应该反思,监管为何会“失明”?诚然,企业的有意隐瞒让监管出现信息空白,但面对记者的举报,当地安监局和煤炭管理局都无意调查,想当然地否认事故,这就难免令人疑窦丛生:当地监管部门遮遮掩掩为哪般? 其实,隐瞒矿难的监管部门早已不鲜见,云南宣威市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事故发生之后,杨梅山煤矿立即向海岱镇煤管所进行了报告,但奇怪的是,当地煤管所不但压下了消息,还协助煤矿瞒报死亡人数,甚至伪造下井检身记录,销毁部分原始资料,大有助纣为虐之意。不难看出,瞒报事故并非企业一手造出的祸端,“猫鼠一窝”才是弊端的根源。正是有了当地监管部门的撑腰,矿长才敢在镜头面前大言不惭。 从表面而言,当地监管部门瞒报事故的初衷在于避免受“牵连”,害怕因此丢了乌纱帽,但笔者不禁要问一句:若日常监管到位,上级怎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治罪?宣威杨梅山煤矿事故发生时未经复工验收,瓦斯抽放系统未运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这些矿井的违法生产情节,要么不被当地监管机构所了解,要么就是打通了监管环节。事故的上报,势必让矿井违法生产和监管的缺失等问题暴露无遗,而瞒报则能够解决所有这些麻烦。可见,监管部门的瞒报其实是为遮蔽日常工作中的漏洞。 即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但若不是媒体“意外”曝光,这些规定对“猫鼠一窝”的当地企业和监管部门而言,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因此,即使处罚措施严厉,也难以打消失职监管部门的侥幸心理,破除不了煤矿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利益联合。只有加强对当地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才能督促监管成为真正能捉“老鼠”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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