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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眼里,公车私用变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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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座票同价”诉讼看点不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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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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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座票同价”诉讼看点不在钱 



    张玉胜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1月22日《新京报》)
  与此前争议火车票站票是否打折的“口水战”不同,雷闯等将质疑“站票座票同价”的诉求诉诸法律,凸显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提升。更难能可贵的是,面对一个仅有85.5元标的的公民个体诉讼案,法院竟毫不犹豫地当场立案,并公开明确开庭日期。无论案件审理结果如何,“立案”本身就是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端的彰扬与鼓励。
  应该说,雷闯提起诉讼,目的未必就是为了挣回那几十元的赔偿款,而是对价格公平、法治践行和权益保障讨个说法。正如他本人所言,“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这种务实不务虚、信法不信“闹”的诉讼尝试,对化解纠纷、理性维权不无积极的引领意义。
  尽管我们尚不能对法院的裁决结果妄加猜测,但透过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的表态,公平原则很难在铁路方面的火车票价中得以体现。法院立案,表明对消费者追求公平的力挺,其判决是否彰显公正,同样值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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