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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对此,当地市民王先生较上了劲:“某企业”是何方神圣?几次找有关部门并要求信息公开的王先生,仍没有得知“某企业”的大名。环保局称不点名是因为涉及国家机密。 (2月8日《法制日报》) 一家污染企业因为排放超标的废水被罚款一百多万元,这足以证明这家污染企业的排放是严重的。值得怀疑的是这一百多万元的罚款有可能是环保部门送了人情、打了折的优惠价。因为,从环保部门的信息发布里,明显可以看出对污染企业的袒护。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家污染企业的信息,有没有资格穿上“国家秘密”的外衣。就在前几天,国务院刚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清理一批所谓的“国家秘密”,对属于公开的信息,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国家秘密”的名义不予公布。其中就有这样的内容:污染企业的罚款信息要及时公布。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污染企业公众是有知情权的。污染企业姓甚名谁、具体地址、排污情况、污染范围,老百姓有权知道。只有老百姓知道了谁在排污,排到了什么地方,才能有针对性地防范。 这家环保局不愿意公布污染企业的名字,显然是在以“国家秘密”的名义袒护这家污染企业,不知道在“国家秘密”的外衣之内裹着怎样的秘密? 我想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情况,这家环保局和这个“某企业”之间可能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如果公布这家企业的大名,在民众的追问中兴许就会把那些掩藏很深的问题给揪出来,这无异于是自打耳光。 再一种情况,这家污染企业可能有厚重的关系网,不公布其大名,可能有难言之隐。 第三种情况,就是一种自私的考虑。对税务机关来说,有“涵养税源”一说,这环保局就大有“涵养财源”的嫌疑了。无论是哪种情况,不公布污染企业的大名就问题不小。上级部门该出来说句话了,脱下这个虚假的“国家秘密”外衣,看看里面究竟裹着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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