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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和会场布置标准。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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