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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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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须建三年



  本报综合消息 我省近日正式出台意见,确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入围”条件,对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和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我省新近出台的《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确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入围”条件,并公布三大类、316项服务内容向社会组织购买。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14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承接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检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换句话说,这个社会组织至少要存在3年以上。对此,省民政厅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保证国家的钱“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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