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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控制体育竞赛规模和规格,不得以举办体育竞赛名义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省内竞赛一律不搞大型团体文艺表演、大型焰火燃放。 征求意见稿提出,体育竞赛所需场馆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整合体育、文化、会展等各方面场馆资源,做到能利用的不改建、能改建的不新建。不得以举办体育竞赛名义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计入筹办竞赛成本,不得专门为竞赛建设各种名目的体育公园、指挥中心、抵离中心、媒体中心、会议中心等设施。对确需新建的体育场馆,场馆建设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无障碍和赛后利用问题,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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