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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维权的保证金有何不可
区别对待做到“帮忙不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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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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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做到“帮忙不添乱”



  □张枫逸 

  一项好的政策,应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达到一个最佳契合点。此举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却或多或少给一些企业正常生产“添乱”。目前,在产能过剩和高赋税的双重压力之下,实体经济面临难关。工资保证金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很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显然违背了制度本意。
  再者,企业无论信誉好坏一律缴存工资保证金,无异于一种“有罪推定”,将所有企业全部视为可能欠薪的对象。现实中,发生欠薪跑路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一刀切”的做法难以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工人工资的积极性。
  工资保证金只是一种针对欠薪企业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措施,有关部门不能擅自扩大外延,泛化为常态做法,有没有病都吃药。只有充分体现奖惩原则,失信企业多缴、守信企业免缴,才能“帮忙不添乱”,既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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