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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
3月14日,陕西商洛市林业局一辆公车违法停车,车上人员将开罚单的巡逻警察打倒在地,且态度非常强硬。林业局纪检组长称公车属于其下属单位,当时是到某地检查工作。但林业局和警方不愿透露涉事人员的职务。 (3月17日《南方都市报》) 针对违纪通报中一些官员“姓某”的问题,中纪委曾明确表示,对违纪者必须点名道姓批评通报,不得以“某”为其名讳。违法停车不服处罚,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已经涉嫌妨碍公务罪。可林业局人员打了交警,却马上被保护起来,连姓甚名谁都不能说,其中的猫腻耐人寻味。 落实八项规定,整肃干部队伍风气,检验标准不是相似的宣传或报道,而是监管与查处的力度。宣传上很生动,出了问题就遮遮掩掩,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其实是在应付,甚至可以说是造假。 公职人员公车私用,殴打执法交警一事,目前看很难得到公正处理。如果连“名讳”都不敢冒犯,抑或是背后已经有人给兜底了,妨碍公务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恐怕很难被正视。要么是当地有关方面假装不知道殴打执法人员与妨碍公务能扯上关系,要么是惯性的以纪代法。这就不仅是某些地方、部门的公信损失问题,可能会加剧全社会的公信危机:不管上面如何严厉,下面都有应付和保护性对策,有些问题岂不还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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