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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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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大车”高速借道不还



  本报综合消息 4月1日到6月30日,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专项行动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是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的,但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高速交警将予以查纠并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全省高速交警将加强巡逻管控,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通过测速仪、固定监控设施等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取证,有条件的地方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录入全省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同时,将车辆违法行为报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1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
  通过对大型车违法占道行为的严格查处和宣传教育,力争在3个月内,使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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