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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治污并不缺乏取证的技术手段和举报线索,也不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制度。污染企业之所以在被举报后依旧我行我素,正是看准了“铁律严规”在执行上存在的漏洞。落实“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环保部门最需要的是决心、勇气和行动,若执着于花拳绣腿,小心闪着腰。 向污染宣战,“无人机”也出场了。日前,国家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到江苏扬州开展无人机遥感监测工作,对四款无人机进行试飞。今后,江苏省将在全省推广利用无人机进行环境监测和执法,如遇企业偷排,无人机将悄悄飞进企业取得铁证,让排污企业无话可说。 (本报今日A22版)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番把无人机技术引入环境监测取证领域,笔者并不怀疑环保部门“鸟枪换炮”背后的良善初衷,但抛开无人机不菲的造价不谈,如果是单纯为了“取证”,那就有问题了:难道环保部门治污取证的难度大到了这种程度?获取一点线索还得“上天入地”这么费劲? 一起起被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足以让公众触目惊心,而非法排污企业“改了再犯,千锤百炼”的态度,更是耐人寻味。近期,央视曾曝光过江苏泰州某化肥厂偷排行为,透过电视画面,排污企业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可谓“铁证如山”;今年2月份,同样是地处江苏的灌云县,某企业偷埋固体废料也被媒体曝了光。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在之前两年内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却每每石沉大海,排污企业的废料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置。一直到媒体介入后,有关方面立即“高度重视”,事情这才峰回路转。 类似的事件可以说不胜枚举,在群众“上杆子”提供举报线索时,有关部门总是表现得无比“淡定”,实在看不出“无人机级别”的紧迫感。去年4月份,在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变红事件中,面对媒体采访,沧县环保局局长竟然荒唐地用“水煮红小豆”来解释“红色井水”,真是“雷死人不偿命”。在这些事件中,企业排污的证据唾手可得,实在说不上取证难度,更别说动用无人机了。在证据面前,排污企业倒是无话可说了,可环保部门自个儿却成了“话痨”,为了给监管不力找借口而叨叨个不停。 由此可见,治污并不缺乏取证的技术手段和举报线索,更不缺乏法律法规。事实上,因为事关切身利益,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污染行为的监督和举报从未停歇,眼睛可谓雪亮。而一些污染企业之所以被举报后依旧我行我素、毫无悔意,正是看准了“铁律严规”在执行上存在着漏洞,加之违法成本过低,即使被罚也不痛不痒。更有甚者,在排污的罪证面前,个别监管力量和污染企业站成了一队。监守自盗,何谈整治? 如何通过严格执法,让排污企业不再敢以身试法,落实“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环保部门首先要“正人先正己”,清楚职责所在,拿出决心、勇气以及实实在在的行动,充分重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社会监督线索,在问题的解决上寻求突破;如何通过监督问责,让“失职渎职”受到惩处,同样需要反思。 对于上马无人机一事,要是“人不到位”,也不过是花钱做做样子、充充门面而已。执著于花拳绣腿,小心闪着腰,还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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