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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为“捞人”,竟用红头文件堂而皇之地向上级发出取保候审的请示,双峰县县委、县政府可真是敢于“不走寻常路”。说到底,正是因为“权不怕法”,这才纵容了“予取予求”的心态。最该“取保候审”的,是权力的越位滥用。公众质疑和求解的呼声,难道还能再发一份禁言的“红头文件”不成? 4月16日,有网友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示”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但至今仍未能开庭。 (本报今日A22版) 为了“捞人”,竟然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堂而皇之地向上级发出取保候审的请示,双峰县县委、县政府可真是敢于“不走寻常路”。在一个严重涉嫌违法的前提下,公权力的蛮横介入干预司法,只会是“罪加一等”。但审视嫌疑人“从容”地被取保候审,且已逍遥法外一年多的结果,公正司法的“存在感”可谓聊胜于无。说到底,这何尝不是因为“权不怕法”,这才纵容了“予取予求”的心态。 在一个权力运行尚未规范,依法行政缺乏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的语境下,类似湖南双峰县的事件并非孤例。2013年9月,山西太原市晋源区一批强拆者入室打死村民,区政府发函请求法院“慎重量刑”;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其所管辖各律师事务所禁接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案件;陕西省高院在审理一起矿权纠纷官司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函称“如最高院不维持原判,将对陕西稳定造成消极影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甚至还曾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已生效的省高院判决…… 透过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本应处于社会治理体系金字塔顶端的法律制度,却每每面临被冠以“维稳”、“发展”等各种名号“大山”的压力。揣摩这些干预司法者的心理,用红头文件充当“说客”,把个体意志转变为集体诉求,言外之意就是,犯罪嫌疑人与集体中的任何个体都没有利益瓜葛,如此“瞒天过海”,避免了瓜田李下的嫌疑。而其摆出公事公办的态度,把取保候审与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绑定”在一起,让公共利益对司法公正形成要挟之势,并上升到“政治高度”,浑水摸鱼的用意不言自明。 在双峰县县委、县政府这纸“低姿态”的请示中,哪里还有什么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按照这样的逻辑,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企业家,即便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因为“影响了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司法就应该“高姿态”地网开一面。难道就“傻傻分不清楚”:像涉嫌收购象牙这种“歪心思”的企业主,还真就非他不行、无可取代?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不惜以公权力的名义出面力保,是否隐藏着什么见不得光的权钱交易、私相授受?难道其认为法律是好糊弄的?老百姓是好糊弄的吗? 最该“取保候审”的,是权力的越位滥用。除了行政规范、监管跟进外,更需要权力敬畏法律。只有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探索“干预司法入罪”,才能规避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等行政乱作为现象,也才能根除滥权痼疾。一纸红头文件,可以稀里糊涂地搞定不法企业主的“取保候审”,但笔者想问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的是,对于公众质疑和求解的呼声,您还准备再发一份禁言的“红头文件”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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