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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取保候审”的是公权力滥用
应对“房闹”,要一碗水端平
环境公益诉讼门槛还可再低些
基层干部不只是“螺丝钉”
201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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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门槛还可再低些



  □张枫逸 

  环保法修订草案下周将进行四审。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四审稿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或将扩围至地市级环保社团。
   (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广大草根环保组织来说,这样的门槛依旧还有些高不可攀。由于要注册成为社团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挂靠机关才能成立,目前国内民间环保组织很少能登记为“社会团体”。
  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的担心,主要集中在是否引发滥诉。其实,由于公益诉讼需要投入相当的经济成本,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滥诉的可能性并不大,国外的司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不仅如此,降低门槛还能唤醒更多人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通过法律渠道理性维权,与行政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制止侵害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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