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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因为加入了“公益诉讼”、“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内容,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4月30日《京华时报》) 公益诉讼等内容被写入新环保法,尽管“尺度”比较小,显得比较“谨慎”,但总算有突破了。不过,对另一个问题不得不打一个问号,即法院会不会受理,又是一个令人焦虑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法院受理与否的问题,本已比较“谨慎”的公益诉讼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旧的环保法没有授予环保执法监察部门行政拘留的权力,继续由旧的环保执法部门执行新环保法,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执法主体将不合法。换言之,如果不设环保警察,环保执法部门将无法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手段,此条法律执行将会落空,或成僵尸条款,失去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意义。 新环保法已呱呱坠地,且被称为“史上最严”,但新环保法是老虎,还是病猫,不是看法律写得有多严厉,还要看它发不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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