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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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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污水处理向社会资本开闸



山东放开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
  本报综合消息 5月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耿庆海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发布解读。
  据悉,《意见》把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建设“美丽山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点工作。制定《意见》的目的,是加快全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说,根据规划,到2015年,山东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村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据耿庆海介绍,山东省将多渠道筹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立政府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通过放开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同时,山东省物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根据《意见》,将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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